中海油(天津)污水处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
本帖最后由 MEAY31XW 于 2025-11-10 16:46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如下: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信息公开
企业名称:中海油(天津)污水处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北部,北环铁路以北,津汉联络线以南,滨海2号线以西范围内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数量:危废暂存间1处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面积:危废暂存间每处18平方米
危废名称 | 危废类别 | 产生来源 | 物理特性 | 污染防治措施 | 处置措施 |
在线设备废试剂 | HW49 | 在线监测设备 | 液态 | 防风、防雨、防晒、防渗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废试剂瓶 | HW49 | 手工化验 | 固态 | 防风、防雨、防晒、防渗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废旧墨盒 | HW49 | 打印机废物 | 固态 | 防风、防雨、防晒、防渗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2、2025年度危废管理计划
2025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已在天津市危险废物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完成备案。
3、污染防控技术要求
包装容器应达到相应的强度要求并完好无损,禁止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仓库式贮存设施应分开存放不相容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采用防腐、防渗地面和裙脚,设置防止泄露物质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导流、收集设施;贮存堆场要防风、防雨、防晒;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半年(报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等。排污单位生产运营期间危险废物自行贮存设施的环境管理和相关设施运行维护还应符合GB 15562.2、GB 18484、GB 18597、GB 30485、HJ 2025和HJ 2042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