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剑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剑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
地点:本项目位于剑川县金华镇滇藏南路1号
建设单位:剑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6764.53m2。本项目已建设4栋建筑物,按方位及使用功能划分为西办公楼、东办公楼、检验楼、业务楼。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公共卫生间以及医疗废物暂存间,配备各类医疗及实验设备,并建设停车位、消防、供配电、给排水等辅助设施。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04至2025年12月02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罗师
联系电话:0872-3079133
邮编:67100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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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剑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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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竣工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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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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