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卫生监督所提升改造工程(停车场)土壤污染
1、地块概况
本次调查对象为云和县卫生监督所提升改造工程(停车场),地块位于云和县元和街道城东路307号云和县卫生监督所,地块中心经纬度为E119.57623105°,N28.10644009°(119°34'34.432", 28°6'23.184"),四至范围:东至小徐片区农田菜地;南至云和县卫生监督所大楼、云和县人民医院;西至云和县疾控中心及进出道路;北至云和县城南片区小徐未来社区区块(建设中),用地面积1044.30平方米,拟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
2、资料收集分析
本次调查收集了《云和县元和街道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云和县城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丽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表(2015年版)》等政府和权威机构资料;此外收集了《丽水云和小徐社区(未来社区)项目-X3地块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5.04)、《云和县城南片区小徐未来社区安溪以南区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杭州和一境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09)、本地块的区域环境概况、地块的现状和历史情况、环境污染历史情况以及相邻地块企业等信息。
资料表明:本次调查地块历史用地类型较多(图1-1),包括居住用地、科教文卫用地、道路用地、水田和其他草地用地,规划用地类型为医院用地和卫生防疫用地(图1-2),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为敏感用地。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地块北侧740m为浮云溪,地表水编号为瓯江35(G0301101503043),水功能区为浮云溪云和农业用水区2,现状水质Ⅲ类,具体位置见图3-4。场地北侧130m为安溪,属于浮云溪支流,溪流宽20-25m,切割深约0.5-1.0m,勘察期间水深约0.3-0.8m,水流自西南向东北,水流流速较缓,水位受降雨天气影响较大,水流冲刷深度约0.5m,河床为砂卵石河床,两侧河堤高度3.0-4.5m。调查地块内自上而下地层分述如下:
①素填土:杂色,松散~稍密,稍湿。主要由粉质粘土、碎石组成,碎石占10-30%,粒径2-5cm,余为粘性土,人工堆填而成,新近填土,层厚0.60~8.70m。
③1层粉砂:灰黄、褐黄色,稍湿,松散。以粉砂为主,含量50%,余为黏性土、少量粗砂、细砂,洪冲积成因,标准贯入试验4~7击/30cm;该层局部揭露,厚度为0.50~0.90m。
③2层卵石:灰、灰黄色,稍密-中密,很湿~饱和。由卵石、砾及粘性土组成,卵石占50%,粒径2-18cm,砾占10-20%,粒径0.2-1cm,余为粘性土,冲洪积成因。重型动探试验9~19击/10cm。该层全场基本分布,局部缺失,厚度为0.40~4.00m。
⑨层粉质黏土:灰黄、褐黄色,稍湿,可塑。坡积成因。该层仅在东区块南东侧局部揭露。标准贯入试验8~12击/30cm,厚度为0.70~1.60m。
⑩2层强风化粉砂岩:砖红色,砂质,层状构造。岩石破碎,节理裂隙发育,岩芯呈碎块状,RQD=0。该层全场基本分布,厚度为0.40~6.20m。
⑩3层中风化粉砂岩:浅红色,砂质结构,层状构造,局部夹砂砾岩。岩石较完整,较坚硬,节理裂隙发育,岩芯呈短-长柱状,RQD=40-70%。饱和抗压强度10.4~67.6MPa,属于软岩~硬质岩;岩体基本质量等级Ⅳ。根据岩性和钻进情况分析,岩体未发现岩溶、临空面、破碎岩体或软弱夹层。该层全场分布,控制厚度为1.4~8.5m。
地块内现状土壤颜色正常、无明显异味。
3、现场踏勘
2025年10月,我单位工作人员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航拍,地块内主要为菜地、硬化路面,中间建有南北向电力管道(未投用),场地内情况相对简单,现场无异味。相邻地块东侧为农田、菜地;南侧卫生监督所大楼、云和县人民医院;西侧为疾控中心及进出道路;北侧为在建的小徐未来社区。
4、人员访谈
(1)地块内历史上一直为农田、旱地、硬化地面,没有过工业企业。
(2)地块内无任何正规或非正规的工业固体废物堆放。
(3)地块内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或渗坑。
(4)地块内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
(5)地块内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
(6)地块内无工业废气、工业废水产生,无工业废气、工业废水治理设施。
(7)地块内未曾闻到过由土壤散发的异常气味。
(8)地块内无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活动。
(9)地块周边1000m范围内敏感目标主要为居民点、学校、医院、浮云溪及支流安溪。
(10)地块周边1000m范围内无水井,不利用地下水。
(11)地块及附近未接到过相关环境污染投诉。
5、结论
通过对前期收集的基础信息、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材料进行辩证分析,并结合现场快筛成果,调查地块内无明确的潜在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可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开发建设。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终止于第一阶段,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